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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吃了几千年的饺子,要成为韩国的专利了
2025-04-24

近日,一则关于饺子的专利新闻引发热议:韩国食品企业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在美国申请了一项“饺子”外观设计专利,并已于2025年4月获得批准 。有媒体曝光了这项“饺子”外观设计专利,发现它的形状与中国每天吃掉的数以亿计的饺子并没有什么特别区别。这让人不禁联想到韩国曾经频繁将中国的传统文化申请为自己的遗产,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中国网友纷纷表示:“难道我们吃了几千年的饺子,要成为韩国的专利了?中餐馆卖饺子还要向韩国公司支付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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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是多虑了,这项饺子专利除了品牌宣传的作用之外,不会对中餐馆有实质影响。

根据公开信息,该专利于2023年2月24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2025年4月8日正式授权,专利号为USD1069319S,有效期15年 。专利权人正是CJ CheilJedang公司。这项外观设计设计专利一共有十几张附图,例如饺子表面有14–16道按照一定方向旋转的螺旋褶皱,饺子底部扁平,顶部隆起,整体呈半圆弧形 。换句话说,只有当某款饺子的外形特征与该专利描绘的设计几乎一模一样时,才可能落入其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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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餐馆除非发明一个饺子机器,完全按照这个图纸去制造这种特别形状的饺子,才可能涉及到侵权,如果手工去模仿这样的饺子,想去侵权都难。

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连食品的外观都可以受到保护。根据美国专利法,,对产品的新的、原创的、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可以授予设计专利 。简单来说,设计专利保护的是物品的“颜值”:只要某个产品的外观造型是全新的,并且主要是装饰性的,就有资格申请设计专利 。这类专利不涉及产品的制作工艺或配方,只关心长什么样子。食品虽然会被吃掉,但在成为商品出售之前,其形状也属于“制造品”的外观。例如巧克力、糖果甚至糕点的造型,只要满足新颖性和装饰性要求,都可以申请设计专利保护。只要你的食物长得够独特,又从未有人这样设计过,它的外观就可能拿到一张专利证书。

从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标准的角度来看:

乍一看,韩国这个饺子外观设计的样子和中国传统饺子差别不大,为什么美国专利局会授权专利呢?这就涉及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首先,新颖性要求申请的设计在申请日前没有完全相同的公开外观。哪怕只是一点点细节不同,也可能满足新颖性的要求,外观设计设计专利的新颖判断相对宽松,只要整体外观不是一模一样即可。CJ公司的这款饺子采用了特定数量和走向的褶皱,以及特有的比例和立体曲线,这些组合起来可能在此前的公开文献中找不到一模一样的例子,审查员在检索系统中几乎找不到类似的饺子,在公开的图片中也很难找到这么多细节特征的饺子 。虽然饺子在东方饮食文化中存在了几千年,但只要没有现有的刊登出版物或专利展示过完全相同的饺子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就视其为新颖的。

其次是装饰性标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物品“非功能性”的装饰设计。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形状完全是出于功能考虑(例如为了方便堆叠或受力),那就不应获得设计专利。对于饺子来说,褶皱的多少和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密封馅料的功能,但事实上封口有多种做法,捏多少褶都能封口,因此这款饺子的具体褶皱造型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美观选择而非功能必需。因此,美国审查员认定它具备足够的装饰性,不是“纯功能设计”。这项专利通过简单地给饺子捏上14到16道褶皱,并按照一定的螺旋形状排列,同时让饺子上部尖、下部平、侧面半圆形。估计审查员也懒得进一步检索,反正这笔审查费用白交给了美国专利局,实际上对社会并不会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从美国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标准的角度来看:

拿到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只是第一步,要看它有多大威力,还得看侵权判定标准。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采用“普通观察者测试”。简单说,就是将被控产品与专利的外观整体进行比较,如果以普通购买者的眼光来看,两个设计实质上相似到可能让人混淆误认,那就构成侵权 。反之,如果一般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出两者外观有明显区别,那就不侵权。

对于这项饺子专利来说,它的保护范围其实相当狭窄。因为专利图中限定了非常具体的褶皱数量和形态,竞争对手只需在饺子外观上做哪怕细微的修改,例如捏褶的数量改变或者改变褶皱的走向,亦或是改变饺子的尺寸比例,都会使普通消费者察觉到差异,从而避开侵权指控。网上有网友晒出中国一些类似的饺子,这些中国饺子的褶皱走向、数量以及两头形态明显不同的,而这项外观设计描绘的可能是两端略平截的形状,那么造型上也有可区分之处。总之,稍加改动即可规避,这决定了该饺子外观专利没有威慑力。

从美国外观设计的稳定性的角度来看:

这项饺子专利虽然获得授权,但并不意味着它就稳定有效,其他人仍然可以提出无效宣告。如果有人愿意投入时间和资金,完全可能向专利局提出无效请求,举出更早的相似饺子造型证据,主张这项设计并非全新,应该撤销。毕竟,在中国捏出十几道褶的饺子并不罕见,只是这些传统外观没有被记录在专利数据库中。如果能够找到老照片、菜谱插图,甚至考古实物,比如媒体提到的东汉时期的陶俑上刻画的与现代饺子极为相似的形状,这些证据都可能会对该专利的有效性构成威胁。中国每年生产无数的饺子,找到几个相似的形状肯定不难,但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毕竟,这项外观设计本身并无太大实质意义,无效它既费时费力又费钱,反而可能帮助它做了宣传,等于给这款饺子付了广告费。不管它才是最正确的做法,让他们白给美国专利局交了一笔专利费。

此举更多的是这家韩国企业的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手段。能够拿下一项美国专利本身就是极好的宣传素材。企业可以对外宣称:“饺子获得了美国专利”对于不明就里的消费者而言,“专利”二字自带高科技和独特性的光环,容易让人产生这些饺子“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联想。在竞争激烈的食品市场上,这无疑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和产品溢价。等于向内部研发和市场团队传递了品牌定位:我们卖的不是普通的饺子,而是有设计感和创新性的“潮流食品”。这种企业文化上的塑造,对开拓市场也有帮助。从品牌策略看,这张饺子外观专利更像是一枚宣传徽章。

奇思妙想的食品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少见,例如巧克力的特定排列形状、果冻豆的椭圆小豆外形都能查到类似的外观设计。还有可容纳两根香肠的热狗面包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 。例如还有一项油炸饺子的外观设计更为奇葩。看上去就是有人在早餐的时候拍的两张照片,照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可见这样的专利有多水,看多了就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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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的竞争不光在味道配方上,比拼颜值和创意也很关键。而设计专利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保护创意颜值的工具。从糖果、巧克力到速食、生鲜,无不如此。只不过,真正运用得当并取得回报的要看商业策略,有的确实挡住了山寨,有的则纯属噱头。

这起韩国饺子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实际上是因为它恰好触动了中国网友对韩国经常将中国文化元素归为自己所有的反感情绪。再加上这款饺子外观简单普通,很多人对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范围和侵权标准并不了解,误以为这样的专利是可以稳定维权的,担心以后中餐馆的饺子会受到影响。但实际上,这种担忧是多余的。

这件事听起来劲爆,实际影响很有限。它既不会让饺子变成韩国的“发明”,也不太可能让中餐馆因此关门。我们大可不必担心“美国把饺子专利权给了韩国”这样的说法 。从法律上讲,韩国拿到的只是一项“具有特定褶皱数量和走向、上尖下平、侧面呈半圆……”的外观设计权利;从商业上讲,这更像是一场巧妙的品牌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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